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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牵出虚假诉讼案 企业何时能回归正轨?


        2019年,福建人王传怀作为原告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晋1023民初265号),将注册于山西的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下称新金山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其曾持有的37.5%的股权,并在一、二审中均获胜诉。然而,就在王传怀即将“收回”属于自己的价值数亿元的股权时,却因涉嫌虚假诉讼,于2021年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并于2022年投案自首。


        从民事诉讼到刑事立案,本案牵扯两家公司及多名当事人,案情涉及股权纠纷、虚假诉讼、挪用公款等多条关键信息。


        据福州市长乐区华亚纺织有限公司工商档案显示,1999年,商人许长球成立福建省长乐市华亚纺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福州市长乐区华亚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纺织公司”),并任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3年,许长球决定利用襄汾县煤炭资源便利的条件,在襄汾县建立一个大型钢厂,即新金山公司。经朋友介绍,同为福建长乐人的王传怀入股该项目。


股权代持埋下纠纷隐患


        根据新金山公司提交的分红数据显示,通过王传怀名义投入新金山公司的资金仅有346万元,这些钱大多来源于王传怀的亲友,而王传怀的自有资金仅40万元左右。建厂之初,为方便进行工商登记,新金山公司决定将公司股份登记在王传怀、林友、林建国、林金俤四位员工名下,王传怀实际为代持股人之一。新金山公司开始盈利后,华亚集团(2005年正式成立,承接了华亚纺织公司对新金山的投资权益)便按照前期约定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华亚集团代理律师、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振强表示,由于从华亚纺织公司账户转入新金山公司的款项是以借款名义转入,若要变成该四名员工的出资,则还需要从财务角度将借款转变为该四人的投资,因此,王传怀等四人系新金山公司的挂名股东,其所持股权的权益归华亚纺织公司所有。其中,王传怀在工商登记中名义持股为37.5%。


        新金山公司信息显示,2006年,王传怀从新金山公司离职,华亚集团将其名下的股权分两次收回。回收股权时,因王传怀从公司离职后联系不上,便由华亚集团授意,冒用王传怀签名进行回收股权。


民事纠纷引出刑事案件


        而正是这两次未告知的股权回收,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埋下“暗雷”。


        2019年,王传怀将新金山公司诉至法院(案号:(2019)晋1023民初265号),主张其于2003年曾向新金山公司出资1800万元并持有公司37.5%的股份,记载于工商登记信息上。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新金山公司、林建国伪造王传怀签名,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其中600万元转让给了华亚集团)。


        在起诉状中,王传怀主张要求确认其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林建国、许典财、华亚公司、新金山公司将其原持有的新金山公司37.5%股权变更到王传怀名下。


        最终,襄汾县法院以变更股权未经王传怀同意为由,判令林建国、华亚集团、新金山公司将其原持有的新金山公司37.5%股权变更到王传怀名下(《(2019)晋1023民初265号 判决书》)。华亚集团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临汾中院二审维持了襄汾县法院的一审判决(《(2020)晋10民终1468号 判决书》)。


        然而,2021年12月和2022年2月,华亚集团经过调查寻访,收集到相关线索证据,并两次向襄汾县公安局举报新金山公司王传怀、林为民等人的涉嫌诈骗、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根据《举报书(王传怀等人涉嫌诈骗犯罪、虚假诉讼)》及《举报仲维坤涉嫌挪用资金罪的举报书》两份文件中称:华亚集团怀疑林为民等小股东以华亚公司股权为诱饵,指使王传怀以诉讼方式骗取华亚公司在新金山公司的股权。王传怀涉嫌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判决他人处分股权。此外,新金山公司财务人员仲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企业巨额资金,分别向林为民等人转账大量资金。


        2022年3月,襄汾县公安局对“林为民涉嫌挪用资金案”进行立案侦查。


        2022年4月,“襄汾公安”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怀、林某民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抓捕中。


        目前,该案件仍在等待公安机关的最后调查结果。


经营遇困企业期待回归正轨


        宋振强律师认为,王传怀诉新金山公司、华亚集团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从一桩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化成为刑事犯罪,非常值得反思,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华亚集团作为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对下属新金山公司丧失控制权,引发大量诉讼。几年间,华亚集团所持的新金山公司的全部股权均因该虚假诉讼案件被法院司法冻结,因此导致的损失高达数亿元。


        华亚集团董事长许长球表示,当前,新金山公司已处于半停产阶段,许多员工已经失去了正常收入,希望企业早日恢复生产回归正轨,让所有的工人早日回到岗位上。


        据此前公开报道显示,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新金山公司2019-2021年间连续入选山西工商联发布的“山西民营企业百强名单”,年度营收约在30亿元左右。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通知中称,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许长球表示,当前,国家对于扶持民营经济、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许多积极政策,应借助政策优势进一步加快新金山公司的发展,希望相关部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新金山公司的经营尽快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徐曼曼)



(责任编辑 周宇龙 东子寒)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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