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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金额最大的虚假诉讼案一审定谳始末


        离职13年后,企业前总经理等人捏造事实策划实施股权纠纷诉讼,一举取得该企业37.5%股权,对应资产价值10亿元以上,被称作史上金额最大的虚假诉讼案。他们是如何得手的?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刑事追诉以虚假诉讼立案、起诉,法院开庭后拖延9个月不判,近期竟改判诈骗未遂。这是为何?


01

曾经的总经理代持巨额股份

 

        2022年3月28日,王传怀到襄汾县公安局投案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再次回忆起19年前他们到山西创业的情景。


        王传怀在山西省高级法院作证的时候,曾经深情讲述了创业的艰辛:


        那是2003年春节正月初八,他们一群福建长乐人来到山西省襄汾县邓庄镇南梁村,在一片荒地上,开办了新金山公司,不到一年就炼出了第一炉钢。“在那边投建、打地铺,连洗澡的地方都没有,零下二十几度作为我们南方人是非常艰苦的。”


        “长乐系”是国内钢铁行业中一支重要力量。2017年的数据显示,福建长乐人在全国各地投资成立的钢铁企业有500多家。除了钢铁,还有纺织。“一黑一白” 是长乐的两大产业支柱。
 

        华亚集团的前身是华亚纺织公司,董事长许长球有多年钢铁行业的经验,经过考察决定利用山西襄汾煤炭资源便利的条件,投资成立新金山公司建立一个大型钢厂,“黑白双杀。”


        福建的民间投资行为颇为活跃,长乐尤甚盛行。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许长球又要进行一项重大的投资,各路资金纷纷涌入。


        根据记录,华亚纺织公司吸收了长乐人许典财、王传怀等15名社会投资人的1680万元社会融资,最终通过将该资金转入新金山公司的账户上,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


        实际由华亚纺织公司持有新金山公司100%股权。为了方便进行工商登记,决定将新金山公司的股份挂名登记在王传怀、林友、林建国、林金俤四位员工名下。


        从税务局“下海”的王传怀被许长球委以重任,担任新金山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把1800万元的出资额登记在他名下,占当时新金山公司4800万元注册资本的37.5%。而事实上,通过王传怀名义投入新金山公司的资金为346万元,这些钱大多来于王传怀的亲友,王传怀个人自有资金仅40万元左右。


02

13年后鲸吞10亿资产

        新金山公司发展迅猛。到2006年,已形成200万吨钢、160万吨材的市场规模,实现产值30亿元,成为襄汾县的支柱产业,在临汾市也获得了较大的影响力。
 

        但王传怀却于当年离开。工商登记显示,王传怀于2006年3月15日被免去新金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随后,王传怀从新金山公司离职。


按照王传怀的说法,是公司做大了,他遭到旁人的嫉妒和排挤,被迫离开。而有其他员工表示,公务员出身的王传怀是钢铁业外行,曾经出现将重要原料铁渣当废品出卖的纰漏,所以被免职。


        2006年3月及2008年11月,新金山公司通过签署股东会决议,分两次将王传怀名下600万元和1200万元出资转让给新任法定代表人林建国及许典财,林建国于2013年又将受让的6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华亚集团。


        到2019年,已经离职13年的王传怀突然一纸诉状将新金山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37.5%新金山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回转股份。


        而此时,新金山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增加为3.3亿元,整体估值数十亿元,王传怀诉争的37.5%股权价值超10亿元。媒体报道,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新金山公司2019至2021年间连续入选山西工商联发布的山西民营企业百强名单,年度营收约在30亿元左右。


        王传怀在起诉状中称,自2006年3月至今一直未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最近通过查询新金山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才了解到自己的股份被转走,所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华亚集团和许典财在答辩意见中表示,许典财与王传怀均为新金山公司的名义股东,不是实际出资人,华亚集团才是王传怀所诉37.5%股权的实际出资人,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王传怀”的签名虽不是其本人亲自所签,但这仅是形式上的瑕疵,基于王传怀并非实际出资人的事实,并未损害实际出资人、新金山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股东依法有权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股东权利,故不影响股权转让交更的法律效力。


03

从虚假诉讼到诈骗未遂


        华亚集团表示,因为只是名义股东,王传怀虽然没有签字,但对自己名下股份被转走一直清楚,并未提异议。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家业务兴隆的企业,从2005年至2018年,新金山公司经常分红。分红记录显示,王传怀经手的分红份额为通过其名义投入华亚集团的346万元。
 

        然而,这些证据未被法庭接受。2019年11月,襄汾县法院“(2019)晋1023民初265号判决书”认定:王传怀与林建国、许典财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新金山公司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王传怀股权变更登记。


        华亚集团的上诉被临汾市中级法院驳回。2021年4月,山西省高级法院驳回了华亚集团的再审申请。


        转折发生在王传怀申请执行之后。


        2021年3月23日,华亚集团以王传怀涉嫌虚假诉讼罪为由,向襄汾县公安局刑事报案。5月23日,襄汾县公安局决定立案。


        因为新金山公司37.5%股权在当时可能价值超过10亿元,该案以涉案金额最大的虚假诉讼案件被多家媒体报道,成为典型案例。
 

        林为民、王传怀被襄汾县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起诉至襄汾县法院。2022年12月10日,襄汾县法院赵继红法官担任审判长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华亚集团向赵继红法官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赵继红法官以华亚集团并非案件受害人为由,仅同意福建华亚集团派员旁听,不同意华亚集团委托代理人出庭。


        案件庭审过程中,针对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控辩双方分别发表了意见。但9个月之后的2023年8月28日,作为被害人的华亚集团愕然获悉,林为民和王传怀已经被以诈骗罪判刑,其中林为民以诈骗未遂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庭审中并未涉及诈骗罪以及具体情节,却直接改变罪名进行判决,明显违法!” 法律界人士评价说,诈骗罪系侵财类犯罪,诈骗数额直接决定量刑尺度,“本案中被诈骗的新金山公司37.5%股权价值并未予以明确、也没有进行司法鉴定,襄汾县法院在没有对诈骗对象进行估值的情况下直接判决林为民、王传怀构成诈骗犯罪,认定事实不清,应予纠正。”


        不仅如此,华亚集团还认为,林为民、王传怀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股权,虽然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但这只是影响对外公示效力,不影响权利的取得,“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形态是诈骗罪既遂,不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新金山公司37.5%股权价值,无论怎么评估都不可能低于人民币十亿元。如果林为民、王传怀构成诈骗犯罪,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对林为民、王传怀判处无期徒刑。”


        “襄汾县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不清,对被告人在法定最低刑刑期以下量刑,构成严重违法。” 华亚集团于8月29日向襄汾县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襄汾县检察院提请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对襄汾县法院判决林为民、王传怀的刑事判决书进行抗诉。


转载自微博,微博账号为“雨声20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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