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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案水落石出 华亚集团积极维权 助力企业脱困


        日前,关于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关于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下称新金山公司)、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亚集团)的股权纠纷刑事案件(案号:(2022)晋1023刑初144号)宣判,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王传怀在新金山公司没有37.5%股权的投资,骗取新金山公司37.5%的股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确已构成诈骗罪。一场持续三年的股权代持引发的纠纷,案情已基本明朗。


股权归属水落石出


       早在2019年,福建人王传怀作为原告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晋1023民初265号),襄汾县人民法院以变更股权未经王传怀同意为由,判令林建国、华亚集团、新金山公司将王传怀原持有的新金山公司37.5%股权变更到其名下(《(2019)晋1023民初265号 判决书》)。华亚集团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临汾中院二审维持了襄汾县法院的一审判决(《(2020)晋10民终1468号 判决书》)。


       后经新金山公司母公司福建华亚集团提供相关举报材料,该案在三年后出现“反转”。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传怀、林为民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犯罪嫌疑人正在进一步抓捕中。


       2022年7月21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以《襄检刑诉(2022)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犯虚假诉讼罪,向襄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襄汾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晋1023刑初144号》中显示,被告人王传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林为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襄汾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王传怀在新金山公司没有37.5%股权的投资,骗取新金山公司37.5%的股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确已构成诈骗罪。至此,这起持续三年的“股权纠纷”案终于水落石出。


       此外,襄汾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2022)晋1023刑初144号》)中表明,2019年,林梅灼与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相互勾结,三人明知王传怀未向新金山公司出资1800万元、不占有新金山公司37.5%的股权。被告人王传怀以其为新金山公司的登记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本人签名股权被转让的事由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后,三人协商,被告人王传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同比例增资。林梅灼与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意图通过民事诉讼,以判决文书的形式固定其登记持有的37.5%股权,达到逐步骗取新金山公司37.5%股权的目的。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传怀、林为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控制权争夺尚未结束


       尽管最新的判决结果已对新金山公司“股权纠纷”案进行了剖析,但围绕企业控制权之争却尚未结束。


       2018年11月21日,CHENRONG(中文名:陈容)与华亚集团原股东陈某某签订了《福建华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1年3月12日,在陈某某的配合下,林为民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纠纷诉讼。最终,因陈某某“一股二卖”,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分别作出判决(《(2022)闽01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和《(2023)闽民终441号民事判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逐条列明事实和理由,陈某某先后与陈容、林为民签订内容存在重叠,有违诚信。原审法院认定,成立在先的买受人优先行使请求权,并无不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林为民和陈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容代理律师徐晓宝表示:“林为民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发起的诉讼与其在山西襄汾法院的系列诉讼目的实质上不谋而合,都是为了侵占本属于华亚集团的股权,抢夺华亚集团控制权,进一步实施侵夺华亚集团及子公司资产的目的。”


       华亚集团代理律师、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振强认为,刑事判决认定了原被告勾结提起诉讼、起诉依据不真实,应尽早撤销原民事判决,解除对华亚集团股权的冻结。


       9月21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襄汾县人民法院《(2023)晋1023民初791号》作出《(2023)晋10民终2155号》民事裁定。裁定书认为,一审法院在接收案外人相关材料后,未经当事人质证,又无正当理由取消开庭,属于审理程序不当。裁定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审理。


有序重整积极脱困


       随着案件的依次判决,新金山公司、华亚集团也终于迎来转机。为避免损失扩大,华亚集团已召开股东会,重申公司治理结构,并敬告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华亚集团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许长球拥有的华亚集团50.22%的过半表决权也得到一致确认。


       许长球表示,连续三年多的股权纠纷引发了近百起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企业元气。如今,集团下属企业已陆续恢复有序生产经营。在近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中,明确了华亚集团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及权益归属,以及继续投资福建、四川等省份重点项目的决心,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集团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据悉,华亚集团正积极通过司法途径逐步收回对外投资的代持股权,交由集团统一决策经营,并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经营环境,采取多种手段纾困解难,使企业早日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徐曼曼)


(责任编辑 周宇龙 东子寒)

“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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