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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为兴建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项目,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决定对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使用的钢筋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个泊位,18#泊位为5万吨级(兼靠10万吨级)、19#泊位为5千吨级(兼靠2万吨级)。码头水工建筑物均采用重力式大沉箱结构型式。工程位于福州港的松下港区,海坛海峡东、西洛列岛西南侧,地处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山前村,与福清市相邻。码头位置地理座标为东经119°36′20″,北纬25°42′06″,是福州港的四大港区的组成部分之一。港区水路北上马尾港54海里;上海447海里,南下厦门150海里;香港395海里,东至台湾基隆125海里。公路经长乐至福州70公里;至长乐市城关35公里;至福清市城关28公里。
1、项目名称: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工程建设项目钢筋采购
2、项目地点:长乐市松下镇山前村。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主要材料计划用量:I级钢筋约100吨、II级钢筋约5587吨;最终用量(规格型号、数量)以工程实际施工用量为准(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引发的用量变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熟悉工程建设并具有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经验的独立法人组织;
2、投标人2008年度至2010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投标人有3年的良好销售业绩,近3年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码头、公路等行业大型项目中有供应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钢材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对应的生产厂商) 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所提供钢筋品牌其生产厂钢材年生产量必须达到200万吨及以上。若为钢材代理商,应具有钢材代理资格的证书或文件
6、产品生产厂商(包括代理商对应的生产厂商)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交货时间、地点:钢筋交货地点为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鑫海码头)施工现场(地址: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山前村海边),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下发的物资需求计划为准。
四、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同时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招标人查验。招标人只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1)企业介绍信;(2)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5)生产厂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还应提供钢材代理资格证)。于北京时间2011年03月7日至2011年03月11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到(节假日除外):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9层(福建华亚集团会议室)购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9层(福建华亚集团会议室)
电  话: 13705005813  
传  真:(0591)87270788
联系人:林志敏  夏丽婷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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