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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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溢油应急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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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人: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剑 电 话:17750310811 传 真:28763826 邮 箱:fujian5207@163.com 84268240@qq.com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商业七(邮编: 350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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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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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地点 |
福建省长乐市松下镇山前村海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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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吨级 |
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个泊位,18#泊位为5万吨级(兼靠10万吨级)、19#泊位为5千吨级(兼靠2万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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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具体为包采购、包安装、调试、包材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措施等费用,包移交培训、包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及本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控制、各相关专业的协调配合。中标人自负盈亏,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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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最新版的国家标准或其他经认可的外国国家标准(国标未列部分参照IEC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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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福州港松下港区18#、19#泊位溢油应急设备采购供货、溢油应急设备的总体性能要求、培训、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质量保证服务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投标须知—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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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
合同签署后 38 个日历天内到货,到货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安装调试,验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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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 |
(1)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度年检合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国内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实施案例;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独立法人,或相互间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向本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有相同规模项目业绩;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正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7)投标人所投产品均须在海事局备案,可提供海事局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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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方式 |
固定综合总价包干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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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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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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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6年 12 月 1 日;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商业(七)福建华亚集团三楼或邮件。 |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第4项所述地块进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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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答疑:投标疑问须以书面形式或传真(0591-87270788)于2016年 12 月 4 日 10 时 00分前送至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商业(七)福建华亚集团或邮件,招标人将于2016年 12 月 6 日统一答疑或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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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地点:2016年 12 月 9 日15时;福州市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商业(七)三楼(快递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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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一份(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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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方法 |
招标人自行开标并根据报价、工期、质量、售后等方面综合评分定标。评分权重(报价占60%、工期占5%、质量占25%、售后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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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合同签署 |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派代表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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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 (2)提交时间:2016年 12 月 8 日08 时前(北京时间); (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密封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4)接受保证金的帐户: 开户名称:福建鑫海冶金散装码头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福州仓山支行 帐 号:3500-1887-3070-5250-6854 税 号:9135 0182 7490 94176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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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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